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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或“甲 方”)
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国都支付”)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90,00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
自该议案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止,并授权
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 亿 5 千万元,授信额度有
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 亿 5 千万
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二)新国都支付因日常经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千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3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
国都支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5 千万元的融资授信担
保。
     (三)新国都支付因日常经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千万元,授信额度有
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5 千万元的融资
授信担保。
     (四)新国都支付因日常经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6 千万元,授信额度有
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6 千万元的融资
授信担保。
     (五)新国都支付因日常经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
支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2 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子公
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为
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     被   经审议的担保额 本 次 担 保 前 对 本 次 担 保 后 对 可 用 担 保 额
次     担   度(2022 年度股 被 担 保 方 的 担 被 担 保 方 的 担 度
担     保   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余额             保余额
保     方   额度)
方
       新   190,000         75,000        126,000           64,000
新     国
国     都
都     支
       付

合计        190,000         75,000        126,000           64,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国都支付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2629XJ;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B;
     (4)法定代表人:孙彤;
     (5)注册资本:60,271.8186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POS终端、固定无线电
话机、电子支付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
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办理)、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移动支付设备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
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数据处理;销售Ⅰ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
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化妆品、首饰、照相器材、日用品、玩具、服装、鞋
帽、集邮票品、黄金制品、收藏品(不含文物);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从事信息
技术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
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
业务。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研发、生产、销
售;通讯终端设备、医保支付终端设备、移动数据终端设备、无线数据终端设备
的研发、销售、生产;
   (8)新国都支付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1,174.45                  148,358.05

负债总额             34,116.47                   63,297.43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33,443.78                   62,264.28

   或有事项总额      0                           0

净资产               107,057.98                  85,060.62

   收入项目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202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0,084.52                   98,055.51

利润总额             22,094.54                   21,362.14

净利润               21,942.47                   21,269.59

   (9)被担保方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广发银行相关担保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中国银行相关担保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工商银行相关担保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
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农业银行相关担保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中信银行相关担保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基于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多因素综合考量,公司
仔细审慎评估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本次事项有利于满
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持有新国都支付100%股权,本次提供
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新国都支付资信良好,生产经营
等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
保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
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亿元。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余额为126,000万元,占公司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0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
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担保金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广发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国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协议》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3、工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农业银行出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中信银行出具的《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