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8-30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
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
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
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与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
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
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
展金融合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经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
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
服务,其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
2、双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并根据相关要求持续关注财务公司运营
及业务状况,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制定了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
《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并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骆建华 李 玲 刘建国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