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12-13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阅,我们
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
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一致同意
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
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骆建华 李玲 刘建国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