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12-13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进
行事前认可,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有效期及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系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
交至董事会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和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
效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骆建华 李 玲 刘建国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