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4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1 日 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 46 号公司行
政楼三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杭军先生。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632,737,96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9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97,777,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1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4,960,5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1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66,729,64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4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769,06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6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4,960,5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81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098,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66,729,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就危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
业务分别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098,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29,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 20 万套高效节能泵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内容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737,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29,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 1.00、议案 2.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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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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