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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3-04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以邮件或其他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是依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恒泰艾
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认为: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拟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综合全面,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同时对激励对象产
生激励作用以及约束效果,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
    1.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审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
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以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四、备查文件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