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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3-08-08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300157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事项(是/否
序号                     事项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 被注册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             否
       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
 2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             否
       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3                                                         否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
 6                                                         否
       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
 7                                                         是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
       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9                                                         否
       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10                                                        否
       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11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             否
       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
 12                                                        否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
15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 司股本      否
     总额的 2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 公司股
16                                                否
     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 次股权
17                                              不适用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股 5% 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18                                                是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 算是否
19                                                是
     未超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0                                                是
     负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
     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
     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形;说      是
     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 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
                                                  是
     依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
     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
                                                  是
     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
     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 有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
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
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
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 股权激    是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 单个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
                                           是
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   是
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 象每次
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
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 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
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 高级管
                                           是
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
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 绩效考
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 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 激励计
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 低于前
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    是
     序;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
     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
     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             是
     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
     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 值模型
                                                          是
     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 激励应
     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             是
     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
                                                          是
     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 全部利              是
     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 购注销
     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 回购价
     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 成期限
     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
22                                                        是
     指标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
23                                                        是
     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相 关 指标 作为 对照依据
24                                                      不适用
     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
26                                                 否
     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对象获
28                                                 是
     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
29                                                 否
     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
31                                                 是
     性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 间的间
32                                               不适用
     隔是否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 早于前
33                                               不适用
     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 是否未
35                                               不适用
     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 划是否
36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明显       是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
37   书,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      是
     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
                                                   是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
                                                   是
     序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
                                                   是
     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是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           否
       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
       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 财务顾
 38    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 联董事
 39                                                      是
       是否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 关联股
 40                                                      是
       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