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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3-05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收到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阳区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和沧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
(2022)冀 1003 民初 9459 号。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被告一: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新赛浦收到《民事裁定书》(2022)冀 1003 财保 164 号,获
悉沧州银行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向广阳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
新赛浦与公司银行存款 2,000 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收到民事裁定书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9)。
   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传票》并附沧州银行《民事起诉状》(2022)冀 1003
民初 9459 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恒
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31)。
   二、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阳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冀 1003 民初 9459
号,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新赛浦于本 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给 付原告沧州银行 借款 本金
17,600,000 元,利息 12,877.78 元、罚息 1,320,217.93 元,并支付自 2022 年 11 月
4 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2. 被告新赛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银行保全费 5,000 元。
   3. 原告沧州银行对被告新赛浦名下坐落于廊坊市开发区耀华道 2 号房屋依法
享有抵押权,对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公司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 驳回原告沧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涉及人民币 1,2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8%。具体情
况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
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
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
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冀 1003 民初 9459 号。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附件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
 序号              案件                                                        主要内容                                          诉讼进展
                                           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作出(2023)京 01
  1                                                   民终 629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张美静请求的工资、
        张美静劳动争议案                  37.73                                                                      2023 年 7 月 26 公司日收到判决书
                                                      经济补偿金及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2022 年 4 月 4 日,原告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海
                                                      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海淀法院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法院传
        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                  2022 年 6 月 22 日裁定冻结尼木公司账户。
                                                                                                                     票,案件将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
  2     公司与中波石油天然气尼木有       1,250.29     案件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下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将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二次开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作出(2023)京 01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二审判决
  3     刘立早劳动争议案                  11.08       民终 688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刘立早请求的工资及
                                                                                                                     书
                                                      二审案件受理费。
                                                                                                                     薛曼案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一审
  4     薛曼、杨成虎劳动争议案            121.46      薛曼、杨成虎因劳动争议纠纷分别对恒泰艾普提起仲裁。             开庭审理,杨成虎案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一审判决,公司已上诉。
附件二: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受理法院/仲裁委                  涉案金额
序号   涉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进展
                                                             员会                        (万元)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向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撤裁诉讼。
       2023/1/1
                  北京浩硕律师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                                               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        2                                             北京仲裁委员会                     368
                    事务所               公司                             服务费纠纷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执行通知,并于当日提出
                                                                                                    中止执行申请。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止执行裁定书。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
                  浙江驰宇空天                          廊坊经济技术开
 2     2023/6/6                  限公司、恒泰艾普集团                     买卖合同纠纷     897                       收到民事起诉状
                  技术有限公司                           发区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