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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锦动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3-08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
述议案相关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7.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9
号验资报告,对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
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贵公司收到 144 名激励对象
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 23,177,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3,475,00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9,702,000.00 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人民币现金
形式投入。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712,113,257.00
元,股本人民币 712,113,257.00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712,772,080.00 元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天职业字
[2016]11583 号验资报告,2018 年 11 月贵公司回购注销 658,823.00 元股本,
回购注销后股本人民币 712,113,257.00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止,变更后的
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725,588,257.00 元,股本 725,588,257.00 元。”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额由 712,113,257 股变更为 725,588,257 股,注册资本由 712,113,257 元变更为
725,588,257 元。
       二、董事会席位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公司拟对《新锦动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董
事会席位由 7 至 13 名调整为 7 至 9 名,独立董事由 3 至 5 名调整为 3 名。
       三、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
          民币 712,113,257 元。             币 725,588,257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712,113,25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725,588,25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均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至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至9
  3       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至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5人。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
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制度体系的统一,公司拟对《新锦动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13 名 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
  1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至 5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并不得
          人,并不得低于 1/3。            低于 1/3。

      关于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