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26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已对关注函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关注函问题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核查并说明你公司与新余中启、徐州幼师幼教集团是否存在(或 者曾存在,下同)关联关系,是否与前述主体存在资金往来。如是,请说明具 体关系及相关资金往来明细,核查并说明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原控股 股东新星投资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前述主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回复说明】 一、新余中启教育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关联关系核查 2017 年 3 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与北京云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余 泓明晟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 设立新余中启教育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中启”)(公 告编号:2017-029),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伙份额占比 新余泓明晟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 10.00 0.02%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000.00 10,000.00 66.67% 北京云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5.88% 卢秀强 13,990.00 5,000.00 27.43% 合计 51,000.00 18,010.00 100.00% 根据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新余中启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经核准办理注销登记。 新余中启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参与发起设立并持有 27.43%份额的教 育产业并购基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新余中启自 2017 年 3 月设立至 2022 年 1 月注销期间,公司及子公司 与新余中启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公司及子公司与新余中启之间不存 在资金往来。 二、徐州幼师幼教集团 (一)关联关系核查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 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65.27%股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57), 收购完成后,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童梦”)成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幼师幼教集团为江苏童梦持股 78.14%的控股企业,徐 州幼师幼教集团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二)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徐州幼师幼教集团自 2017 年 1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资产出售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徐州幼师幼教集团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 证,原子公司江苏童梦与徐州幼师幼教集团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主要为徐州幼师 幼教集团向江苏童梦提供的借款,当时由于江苏童梦尚无法直接从银行融资,为 解决江苏童梦对外投资及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徐州幼师幼教集团向江苏童 梦提供借款。 三、公司及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新星投资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自 2016 年 1 月教育资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资 产出售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新星投资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及新星投资的银 行对账单,公司与新星投资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为新星投资向公司提供的无息借 款、公司对新星投资的股票现金分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记账日期 对象 应付股利 借款 还款 凭证号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新星投资 2,318.00 2015121378 2016 年 05 月 27 日 新星投资 451.34 2016050093 2016 年 06 月 27 日 新星投资 800.00 2016060107 2016 年 06 月 30 日 新星投资 1,200.00 2016060837 2016 年 09 月 24 日 新星投资 318.00 2016090080 2017 年 06 月 30 日 新星投资 577.71 2017061539 2018 年 06 月 30 日 新星投资 288.86 2018061577 2018 年 09 月 30 日 新星投资 2,888.55 2018091605 合计 4,206.46 2,318.00 2,318.00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杭 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68),公司以 21,000 万元购买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因支付杭州全人收购款 之需要,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星投资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2,318.00 万元,公司 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9 月 24 日将上述借款归 还给新星投资。 四、公司及子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资金往来核查 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经核查自 2016 年 1 月教育 资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资产出售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 卢秀强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卢秀强的银行对账单,公司与卢秀强之间存在资金往 来,为公司向其个人支付的薪酬、差旅等费用报销、股票现金分红等。 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核查 (一)与关联方江苏秀强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往来核查 江苏秀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投资”)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平台公司,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2018 年 8 月 7 日,秀 强投资因经营期限到期办理清算注销手续,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拟清算注 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2018 年 10 月 10 日秀强投资注销完成,公 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清算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经核查自 2016 年 1 月教育资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8 年 10 月秀强 投资注销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秀强投资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公司与秀强 投资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为公司对秀强投资的股票现金分红,具体如下: 记账日期 对象 应付股利(万元) 凭证号 2016 年 05 月 27 日 秀强投资 63.35 2016050093 2017 年 06 月 30 日 秀强投资 80.46 2017061539 2018 年 06 月 30 日 秀强投资 40.23 2018061577 2018 年 09 月 30 日 秀强投资 402.29 2018091605 合计 586.33 (二)与关联方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往来核查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泰”)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之子卢相杞 100%持股公司。经核查自 2016 年 1 月教育 资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资产出售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 香港恒泰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香港恒泰银行对账单,公司与香港恒泰之间 存在资金往来,为公司对香港恒泰的股票现金分红,具体如下: 记账日期 对象 应付股利(万元) 凭证号 2016 年 05 月 27 日 香港恒泰 396.63 2016050093 2017 年 06 月 30 日 香港恒泰 507.68 2017061539 2018 年 06 月 30 日 香港恒泰 253.84 2018061577 2018 年 09 月 30 日 香港恒泰 2,538.41 2018091605 合计 3,696.56 六、其他方式核查 (一)公司核查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说明》(天衡专字(2017)00819 号)的工作底表。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说明》(天衡专字(2018)00436 号)的工作底表。 (二)公司核查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1、2018 年度《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19]1824 号)的工作底表。 2、2019 年度《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20]1694 号)的工作底表。 通过上述核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原控股股东新星投资及秀强投资、 香港恒泰不存在通过新余中启、徐州幼师幼教集团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情 况。 问题二:核查并说明你公司与新星投资 2019 年 6 月 12 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 议的实际执行情况,新星投资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是否存在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回复说明】 一、教育资产出售情况 国内教育行业新政策的出台给公司幼儿教育产业的持续经营带来较大的不 利影响,为减少幼儿教育资产可能会对公司后期经营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与当时控股股东新星投资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签署 了《资产出售协议》,公司出售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给新星投资,标的资产具体包括:(1)公司体内的幼儿教育业 务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2)公司下属 4 家幼儿教育业务公司股权:全人教 育 100%股权、江苏童梦 100%股权、南京秀强 100%股权和徐州秀强 100%股权。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 准日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性资产和相关 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20066 号),公司将标的 资产以 28,050.00 万元出售给新星投资,由交易对方新星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 新星投资同时承诺偿还上述幼儿教育业务子公司的借款 6,215.59 万元。 针对该项交易,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幼儿教育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任董事长卢秀强、 时任董事陆秀珍、卢相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幼儿教育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 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幼儿教育业务资产和相关负债出售给新星投资。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幼儿教育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新星投资、香港恒泰、卢秀强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二、《资产出售协议》执行情况 根据双方 2019 年 6 月 12 日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新星投资按下述方式向 公司支付 28,050.00 万元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20%;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 20%;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转 让价款的 20%;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 20%;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 20%。 根据双方 2019 年 6 月 12 日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新星投资承诺自标的资 产交割完成后按下述期限向公司偿还 6,215.59 万元借款: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偿付借款的 30%;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偿付借款的 40%;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偿付借款的 30%。上述借款为该次资产出售涉及的杭州全人、江苏童梦、 南京秀强、徐州秀强因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 2019 年 7 月 26 日,新星投资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进度,向 公司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5,610.00 万元;2020 年初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新星投 资从公司收购的幼儿教育资产面临大面积停课,此外为保障后期能够顺利开课, 新星投资仍需支付教育场地的房租及 2,400 余名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社保等固定 支出,资金压力非常大,为支付第二笔款项,新星投资将持有的股份做质押融资 贷款(公告编号:2020-038),2020 年 7 月 30 日质押融资贷款到账后,新星投 资立刻向公司支付了第二笔转让款 5,610.00 万元、第一笔借款 1,864.68 万元;为 缓解长期以来的资金压力,2021 年 1 月 12 日新星投资通过协议转让股票(公告 编号:2021-003)方式筹集资金,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收到股权转让对价款后, 提前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合计 5,655.68 万元、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提前向公司支 付了第三、四笔转让款合计 11,220.00 万元;2023 年 6 月 25 日,新星投资向公 司支付最后一笔转让款 5,610.00 万元。 三、新星投资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是否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25 日,新星投资已向公司支付《资产出售协议》项下约定 的转让价款 28,050.00 万元、借款 6,215.59 万元及利息,新星投资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问题三:核查你公司上市以来收购、出售教育相关资产的情况,与教育相 关资产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并说明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原控股股东 新星投资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回复说明】 一、收购、出售教育资产的情况 (一)收购教育资产的情况 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 有资金 5,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秀强(公告编号:2015-060)作为教 育产业的投资管理平台;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5-068),公司以 21,000 万元收购杭州全人 100%股权;2016 年 5 月,公司管 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徐州秀强作为教 育产业的投资管理平台;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65.27%股权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6-057),公司以 17,850.69 万元收购江苏童梦 65.27%股权;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 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剩余 34.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 编号:2018-075),公司以 3,500 万元收购江苏童梦 34.73%股权。除上述收购外, 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全人、江苏童梦、南京秀强、徐州秀强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 间也陆续投资了教育相关资产。 (二)出售教育资产的情况 国内教育行业新政策的出台给公司幼儿教育产业的持续经营带来较大的不 利影响,为减少幼儿教育资产可能会对公司后期经营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幼儿教育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9-029),公司将持有的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以 28,050.00 万 元出售给新星投资,新星投资同时承诺偿还上述幼儿教育业务子公司的借款合计 6,215.59 万元,双方就上述资产出售事项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公告 编号:2019-031)。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为关联交易,董事会涉及的关联董事、股 东大会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截至 2023 年 6 月 25 日,新星 投资已向公司支付《资产出售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款 28,050.00 万元、借款 6,215.59 万元及利息。 二、与教育相关资产的资金往来核查 (一)与江苏童梦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江苏童梦自 2017 年 1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资 产出售期间,公司与江苏童梦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公司与江苏童梦 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为公司向江苏童梦提供的股东同比例借款。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58), 当时由于江苏童梦尚无法直接从银行融资,为解决江苏童梦对外投资及主营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按 65.27%的持股比例向江苏童梦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 5,638 万元。具体如下: 借款日期 借款方 借款额(万元) 凭证号 2017 年 09 月 06 日 江苏童梦 200.00 2017090119 2017 年 09 月 28 日 江苏童梦 674.89 2017090799 2017 年 09 月 29 日 江苏童梦 661.56 2017090799 2017 年 11 月 28 日 江苏童梦 179.49 2017110361 2017 年 11 月 28 日 江苏童梦 362.90 2017110361 2017 年 11 月 30 日 江苏童梦 173.62 2017111237 2018 年 01 月 10 日 江苏童梦 689.25 2018010043 2018 年 04 月 02 日 江苏童梦 816.95 2018040053 2018 年 05 月 28 日 江苏童梦 400.00 2018050709 2018 年 07 月 18 日 江苏童梦 670.00 2018070225 2018 年 08 月 13 日 江苏童梦 809.33 2018080012 合计 5,637.99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新星投资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新星投资承 诺偿还江苏童梦向公司的借款。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新星投资已向公司偿还 江苏童梦欠公司的全部借款本息。 (二)与杭州全人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杭州全人自 2016 年 1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资 产出售期间,公司与杭州全人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公司与杭州全人 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为公司向杭州全人提供的股东借款,具体如下: 借款日期 借款方 借款额(万元) 还款额(万元) 凭证号 2016 年 02 月 03 日 杭州全人 2,000.00 - 2016020152 2016 年 02 月 16 日 杭州全人 944.00 - 2016020152 2016 年 03 月 24 日 杭州全人 1,000.00 - 2016030166 2016 年 03 月 17 日 杭州全人 800.00 - 2016030721 2016 年 04 月 21 日 杭州全人 1,000.00 - 2016040147 2016 年 06 月 15 日 杭州全人 439.00 - 2016060051 2016 年 07 月 15 日 杭州全人 60.00 - 2016070099 2016 年 07 月 22 日 杭州全人 300.00 - 2016070115 2016 年 07 月 27 日 杭州全人 460.00 - 2016070161 2016 年 08 月 21 日 杭州全人 420.00 - 2016080159 2016 年 07 月 19 日 杭州全人 19.00 - 2016070161 2016 年 10 月 20 日 杭州全人 670.00 - 2016100088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杭州全人 260.00 - 2016110077 2016 年 11 月 23 日 杭州全人 285.00 - 2016110155 2016 年 12 月 02 日 杭州全人 525.00 - 2016120024 2016 年 12 月 16 日 杭州全人 400.00 - 2016120143 2016 年 12 月 21 日 杭州全人 335.00 - 2016120584 2017 年 01 月 17 日 杭州全人 380.00 - 2017010076 2017 年 02 月 28 日 杭州全人 1,200.00 - 2017020614 2017 年 03 月 08 日 杭州全人 2,200.00 - 2017030020 2017 年 07 月 04 日 杭州全人 900.00 - 2017070007 2017 年 08 月 04 日 杭州全人 1,373.00 - 2017080141 2017 年 09 月 14 日 杭州全人 1,341.00 - 2017090799 2017 年 09 月 14 日 杭州全人 376.00 - 2017090799 2018 年 01 月 31 日 杭州全人 480.00 - 2018010604 2018 年 02 月 05 日 杭州全人 300.00 - 2018020202 2018 年 02 月 05 日 杭州全人 300.00 - 2018020202 2016 年 04 月 28 日 杭州全人 - 2,000.00 2016040011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杭州全人 - 30.00 2016120872 2017 年 06 月 27 日 杭州全人 - 3,000.00 2017061144 2018 年 03 月 13 日 杭州全人 - 500.00 2018030160 2018 年 03 月 14 日 杭州全人 - 300.00 2018030160 2018 年 04 月 04 日 杭州全人 - 800.00 2018040054 2018 年 04 月 12 日 杭州全人 - 300.00 2018040165 2018 年 05 月 09 日 杭州全人 - 100.00 2018050179 2018 年 05 月 23 日 杭州全人 - 6,500.00 2018050300 2018 年 06 月 27 日 杭州全人 - 500.00 2018060814 2018 年 07 月 23 日 杭州全人 - 400.00 2018070403 2018 年 08 月 10 日 杭州全人 - 2,600.00 2018080345 2018 年 08 月 31 日 杭州全人 - 400.00 2018080893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杭州全人 - 400.00 2018090074 2018 年 10 月 09 日 杭州全人 - 400.00 2018100099 2019 年 01 月 23 日 杭州全人 350.00 - 2019010555 2019 年 02 月 28 日 杭州全人 - 1,343.00 2019020532 合计 19,117.00 19,573.00(注) 注:还款额中包含借款利息。 (三)与南京秀强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南京秀强自 2015 年 11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 资产出售期间,公司与南京秀强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公司与南京秀 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为公司向南京秀强提供的股东借款,具体如下: 借款日期 借款方 借款额(万元) 还款额(万元) 凭证号 2017 年 09 月 04 日 南京秀强 261.05 - 2017090119 2017 年 09 月 14 日 南京秀强 500.00 - 2017090799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南京秀强 800.00 - 2017100910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南京秀强 600.00 - 2017110207 2018 年 03 月 29 日 南京秀强 - 2,000.00 2018031038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南京秀强 - 180.00 2018110175 2019 年 05 月 09 日 南京秀强 300.00 - 2019050152 合计 2,461.05 2,180.00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新星投资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新星投资承 诺偿还南京秀强的借款。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新星投资已向公司偿还南京秀 强欠公司的全部借款本息。 (四)与徐州秀强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徐州秀强自 2016 年 5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资 产出售期间,公司与徐州秀强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公司与徐州秀强 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为公司向徐州秀强提供的股东借款,具体如下: 借款日期 借款方 借款额(万元) 凭证号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徐州秀强 35.00 2018120230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新星投资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新星投资承 诺偿还徐州秀强的借款。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新星投资已向公司偿还徐州秀 强欠公司的全部借款本息。 三、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原控股股东新星投资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新星投资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自 2016 年 1 月教育资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资 产出售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新星投资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及新星投资的银 行对账单,公司与新星投资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为新星投资向公司提供的无息借 款、公司对新星投资的股票现金分红。详见问题一回复。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与新星投资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资金往来核查 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经核查自 2016 年 1 月教育 资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资产出售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 卢秀强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卢秀强个人的银行对账单,公司与卢秀强之间存在资金 往来,为公司向其个人支付的薪酬、差旅等费用报销、股票现金分红等。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卢秀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三)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核查 1、与关联方江苏秀强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自 2016 年 1 月教育资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8 年 10 月秀强 投资注销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秀强投资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银行对账单, 公司与秀强投资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为公司对秀强投资的股票现金分红。详见问 题一回复。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与秀强投资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2、与关联方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自 2016 年 1 月教育资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 2019 年 6 月教育资 产出售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香港恒泰的往来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香港恒泰的银 行对账单,公司与香港恒泰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为公司对香港恒泰的股票现金分 红。详见问题一回复。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与香港恒泰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四)其他方式核查 1、公司核查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天衡专字(2017)00819 号)的工作底表。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天衡专字(2018)00436 号)的工作底表。 2、公司核查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1)2018 年度《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19]1824 号)的工作底表。 (2)2019 年度《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20]1694 号)的工作底表。 通过上述核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原控股股东新星投资及秀强投资、 香港恒泰不存在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强 化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