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2023-10-26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
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
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
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
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
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
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
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
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设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备查
簿,详细登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交所
培训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