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6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
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
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