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章程修订案(2023年10月)2023-10-26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3 年 10 月)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
公司治理实际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如下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宿迁工商 公司系由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00732499521G。 91321300732499521G。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
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三)项、第(五)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益。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法;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董事、监事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事项。
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应当在本章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公司董事、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提案(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单独或者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在
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单个提名人的提名人数不得超过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两倍,提名人应当提交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的详细资料。股东大会召集人对提名进行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形式审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公告提
……
案内容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对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
事。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
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
权。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加计票、监票。 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情况。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务。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公司《独
公司相关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 序。
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权对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进
享有以下董事会的决策权限。 行审查和决策:
(一)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1、购买或出售资产;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5、租入或租出资产;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7、赠与或受赠资产;
……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
1、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
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士/机构,可以提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董事会会议。
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
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监事提出辞
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
告。 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
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因增加或删减部分条款导致后续各条款序号及条款内容中的索引序号调整的,将在《公司章程》中依次调整,本修订案
不再赘述。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
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
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