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3-05-15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协议转让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终止公开招标遴选产业园项目合作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
有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智造”)100%股权以
282,941,074.86 的价格转让予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检查了福能智造股
权转让相关资料,福能智造的股东权益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亿通资产进行了
审慎的评估。该评估机构工作严谨、规范,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
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该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结果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于静女士、陈刚先生、蔡志强先生应
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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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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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磊 曹丽梅 李正华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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