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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福能东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3-050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
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 号 12 栋 601 室福能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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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江湧先生
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7 人,所持股份 225,318,4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6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人 7 人,所持股份 214,853,3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427%;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 10 人,所持股份 10,46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244%。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52,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2%;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4%;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08,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713%;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8%;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52,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2%;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4%;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08,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713%;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8%;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52,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2%;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4%;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08,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713%;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8%;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52,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2%;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4%;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08,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713%;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8%;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52,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2%;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4%;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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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08,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713%;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8%;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152,644,001 股。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2,508,26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7713%;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8%;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08,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713%;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8%;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结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52,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2%;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4%;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08,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713%;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8%;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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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52,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2%;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4%;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08,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713%;反对 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8%;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琦娴、徐晓露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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