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2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接受中山市翠亨新区有偿收储智慧松德(中山)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用
地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土地收储事项,鉴于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将对公
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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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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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磊 曹丽梅 李正华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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