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0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超业精密少数股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98,559,095.37 元的价格向超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
东 莞 市 超 业 精 密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超 业 精 密 ” ) 9% 的 股 权 , 以
32,853,031.79 元的价格向邓赤柱收购其持有超业精密 3%的股权,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超业精密少数股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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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 磊 曹丽梅 李正华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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