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2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
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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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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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磊 曹丽梅 李正华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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