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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讯飞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航通
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通智能”)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
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
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航通智能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
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金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担保额度
                                               保余额      保余额
航通智能   平安银行      3,250    2023-06-28    793.56      793.56     2,75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1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348X3
    3、法定代表人:何勇
    4、成立日期: 2001 年 09 月 13 日
    5、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 8 号中国地质大学产学研基地中地大
楼 A602、604-613 室
    6、注册资本:5,500 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计算机及网络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硬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工程
设计与施工服务;通信网络设备、全球卫星定位应用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及相
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广东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
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服务项目);互联网信
息服务;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服务。
    8、航通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航通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9,553,781.92                388,283,428.43
       负债总额                      155,109,463.30                180,613,312.94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54,820,163.18                180,472,313.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94,444,318.62                207,670,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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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202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66,012.74               172,895,018.64
    利润总额                     -12,262,061.05                -9,075,404.43
     净利润                      -13,230,868.92                -6,936,908.69

    四、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乙方(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为:
    甲方(作为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
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
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
银深分重四综字 20230607 第 018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本合同双方约定纳入本合同担保的任何在先债务相关基础文件(若有,请在
下方列出;该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及费用[如有]视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确定期
间内发生):【纳入本最高额担保的在先债权基础文件】: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
编号为平银深圳承申字 20230224 第 0008 号、平银深圳承申字 20221229 第 0002
号的下述文件:《汇票承兑申请书》《汇票承兑申请书》。
    5、被担保主债权为:
    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
2022 年 12 月 29 日到 2024 年 6 月 27 日的期间(该期间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债
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第 1.5 条(保证担保
的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或简称“主债权”)。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7、担保额度:3,250 万元
    8、保证担保的范围:
    (1)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
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


                                    3
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等。
    (2)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
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
价折算。
   9、保证期间:
    (1)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
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
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2) 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
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
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
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
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
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 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
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7,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1%;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445.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5%,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
项。

       六、备查文件



                                     4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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