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6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 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2 人,所持股份 91,427,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所持股份 90,678,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12%。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所持股份 74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所持股 份 14,136,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2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772,3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6%; 反对 6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0%;弃权 42,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81,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67%;反对 6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34%;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383,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4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93,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383,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4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93,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383,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4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93,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383,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4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93,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383,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4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93,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源、姚启明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