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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的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3-03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迪纳数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更名为“江苏迪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纳科技”)及其主要
股东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及其他股东签订《关于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以 4,500
万元认缴迪纳科技 326.864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协议同时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
偿条款。
    因迪纳科技股东、业绩承诺方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等未完成《增资扩股
协议》项下业绩承诺,且经各方多次协商后对方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保障
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就迪纳科技合同纠纷事宜于 2021 年 8 月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进行开庭审理。
    (二)一审判决结果
    2022 年 9 月, 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 01 民
初 17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法院支持公司部分起诉金额/
诉讼请求。
    (三)业绩承诺方上诉情况
    2022 年 11 月,刘南杰、刘启武、李永侠、江苏亿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科达”)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作出的
[(2021)粤 01 民初 1740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3 月 8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理。
    (四)终审判决结果
    2023 年 5 月, 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民终 4422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 年 6 月,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其他情况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与刘南杰、刘启武、李永侠、亿科达签署了《协议
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书>的议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主要索引如下:
              公告名称                     公告日期           公告编码
关于参股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
                                       2015 年 7 月 8 日          2015-039
限公司 18%股权的公告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052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补充公告            2021 年 11 月 22 日         2021-073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 年 9 月 2 日          2022-040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2022 年 11 月 22 日         2022-049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 年 2 月 21 日         2023-005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 年 5 月 26 日         2023-027
关于诉讼进展暨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
                                       2023 年 7 月 11 日         2023-031
书>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11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将从江苏亿科达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账户上强制划扣的 52,482,606.24 元执行款划入公司账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款将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