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08-2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
与关联方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调查,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风险
可控。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群 马文杰 梁彤缨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