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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关于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签署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公告2023-06-05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3-36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签署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出售
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禧科技”)
出售名下持有的固定资产。
    近日,苏州银禧科技与自然人周星、王毅华签订了《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苏
州银禧科技以人民币 24,060,000 元的价款向周星、王毅华转让了名下持有的固定资产,
并收到周星、王毅华支付的定金共计 1,000,000 元。
    周星、王毅华两人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苏州银禧科技出售资产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582290270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文钊
    注册资本:30380万人民币
    2、买受人:周星
    证件号码:320502197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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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买受人:王毅华
    证件号码:32050419760228****
    3、固定资产(房屋)基本情况
    位置: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碧堤花园32幢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563.50平方米
    4、价款
    该房屋(包括物品清单中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24,060,000元。买受
人于2023年0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4,060,000元。
    5、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入规定交易
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00的违约金,
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5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房屋价款的20.0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
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出卖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
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00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本合同约定买受人是以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末能订立存量房贷款
合同并导致存量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
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存量房贷款合同并导致存量房买卖合同不
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
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
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6、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
毕之日起3日内。
    出卖人应当于上述日期腾空该房屋,并会同买受人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
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该当场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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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以示房屋交付。交付时,买卖双方应对房
屋及其钥匙、房屋附属物品、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进行签字确认。房屋毁损、灭
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
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5.00的违约金
    7、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人末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标准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
给买受人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
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5.00 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7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
送达之日起7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价款的20.00 %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买受人不同意退房的,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5.00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
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8、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人付清房款之日起90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
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
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
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
收益金出卖人承担。
    10、关于买卖税费、物业管理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
    买受人承担该房屋契税及一半的印花税,其余税费出卖人承担。
    缴纳方需在税务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税费;计税依据以买卖合同价与
税务部门评估价取高缴纳,本次交易最终所缴纳的税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及其他票
据为准,若由于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原来应当承担的税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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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减少,都由协议缴纳方按变化的规定承担或享有。
    (2)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等费用,房屋
交付以前发生的由出卖人承担并结清,结清凭证应当提交房屋登记机构;房屋交付以后
发生的由买受人承担。
    (3)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人即依法享有
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
登记完成之日起7日内,共同到有关部门(或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管理和其他相关配
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三、本次出售资产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出售已完成合同签署,尚未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房屋出售后续
还需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等事宜,该房屋买卖事宜尚未完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积极
跟进,并依法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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