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共 27 人,代 表股份数量为 90,231,494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73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5,613,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77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618,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0%。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685,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972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22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0,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22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0,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20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8%;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2,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5%;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22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0,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22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0,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20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8%;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62,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5%;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6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65%;反对 165,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19,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68%;反对 165,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2%;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22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0,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22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0,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朱君全、邓雪鸿参会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