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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君正: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份回购
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1,569,91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53       刘强

    2       00*****726       冼永辉

    3       01*****444       张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
     咨询联系人:白洁
     咨询电话:010-56345005
     传真电话:010-5634500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