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6-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27,400
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张锦慧 黄 琳 贺正生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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