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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
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78,626,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322%。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78,296,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6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公司股份330,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6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人,代表公司股份
330,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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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533,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4%;反对
9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9932%;
反对 91,9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553%;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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