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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
 理,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2021 年 4 月)                      修订后(2023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建立健全公司         第三条 公 司董事会应负责建立健全公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确保管理办法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
的有效实施,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        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
体落实,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 开、 透明       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
和规范。                                    实施,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落
                                            实,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
                                            范。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 三 十 九条 公 司应当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不得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于擅自或
                  /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
                                            投资或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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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
                                  第 四 十 条 公 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
                                  规定,违规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除证
                                  券监管机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外,公司
                                  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
                                  过、解除职务等处分;若前述违规事项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直接及间接
                                  损失),公司可依法要求其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除以上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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