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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3-08-1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华小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华小宁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
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华
小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华小宁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华小宁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5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
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1996 月 9 月在和诚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主任;1996 年
10 月至 2002 年 9 月在安达信(深圳)公司任审计高级经理;2002 年 10 月至今
在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截至目前,任深圳市时代经
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天鉴防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博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 23 日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3、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
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针对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 于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的 具体 情 况, 详 见公 司于 同 日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
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
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
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
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23 年 8 月 21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
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 年 8 月 21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7:3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
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 按本报
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
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人:钟林静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 18 号
    邮政编码:518103
    联系电话:0755-29918999-8148
    联系邮箱:zmzq@unilumin.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将由公司聘请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
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
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
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 行使表
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
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
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华小宁
                                                      2023 年 8 月 11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 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
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小宁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码                                         栏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
  1.00                                         √
        所的议案》
  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3.00                                       √
         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4.00                                       √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5.00                                       √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6.00                                       √
         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
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
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征集人仅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
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
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
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8 月 21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授权委托期至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开会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为限。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
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
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