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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10-27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4.04元/股和6.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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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授予1,994.9982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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