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黄镇茂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表决审议相关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
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3)。
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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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并同意以 4.04
元/股和 6.0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4.9982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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