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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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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4.04元/股和6.06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34名激励对象授予1,994.9982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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