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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2023-10-20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
                               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被受理。本次
变更前,本公司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签字律师为金俊、海澜、李晓娜,现
拟变更为金俊、海澜。

    二、变更事由

    李晓娜已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离职。

    三、变更后签字律师基本情况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金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1064224,
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山东瑞丰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再融资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海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2075,
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北自所(北京)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6-23-10-1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
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