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18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3-07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
琳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鉴于实施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 元)、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 元),拟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13.925 元/股调整为 13.895 元/股;鉴于实施 2022 年
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 元),拟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由 11.95 元/股调整为 11.94 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照 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结束,拟将激励对象已
达到归属条件但未行使权益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30,230,870 股作
废。鉴于 36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79,300 股,激励对象由 1,383 名调整为 1,347 名;鉴于 152 名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拟作废不
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558,365 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关于作废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 已 经 成 就 , 同 意 向 符 合 归 属 条 件 的 1,278 名 激 励 对 象 归 属
28,438,535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鉴于实施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 元),拟
将股票期权(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5.71 元均调整
为 5.7 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照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
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
为。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