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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所持股份数
为131,110,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104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17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8%。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12 名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共 计 138,287,79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1.038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
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106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股份数共计7,18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本次会议无股东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另外,在原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方式,采取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为李柏桦、厉善红、厉善君、何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38,287,791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38,287,791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138,287,791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
    138,287,791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138,287,791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
    138,287,791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
    138,287,791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8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
    138,287,791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138,287,791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7,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会议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