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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07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应材”)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定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

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 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

  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

  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

  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

  登记(须在2023年7月24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电子邮件到公司,信函或电子

  邮件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331),不接受电话登

  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 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 东

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

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

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大会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朱孟勇 王梦蝶

      (3)联系电话:0512-87881808
    (4)传真:0512-57871472

    (5)邮箱:zhumengyong@kinglai.com.cn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60;投票简称:新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

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

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

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昆山新莱洁净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

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同     反   弃
                                                       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

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

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2023年7月24日下午17:00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公司(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

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

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