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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

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

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李水波、李柏桦、李柏元、厉善君、翁鹏斌、李鸿庆;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丽

萍、周丽娟、何锋,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三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
远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合理、公允。经对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综合考虑和评估,本次回购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事

项。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莒南县人民政府签订<无菌包装新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投资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莒南县人民政府就无菌包装

新材料智能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本项目预计投资

总金额约 10.5 亿元。本项目将有效缓解公司现有场地局限,产能紧张的发展瓶

颈,有利于公司抢抓行业发展机遇,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本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因此,我们同意本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丽萍                       周丽娟                      何 锋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