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2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进行研究评审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选举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下设临时工作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
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按照本规则
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
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
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
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
举行。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主持人。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
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
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提名委员会会
议以传真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
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
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