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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
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
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
励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
长与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光、李明发、张磊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