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7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主要为优化其 资产负
债结构,提升融资能力,增强资金实力,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各
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投资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
资,同股同权,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光、李明发、张磊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