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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
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6.88 元/股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8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杨安富    程源伟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