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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对合并范围内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道富     石璋铭    刘惠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