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本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
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