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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11-2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温州宏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号)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12,600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15,055,410.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用专户存
     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1月20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日累计已投入金额
 1      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         15,521           6,627.19
 2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                 617.11             409.42
 3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                  3,385           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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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                                      2,000             376.80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           7,000.00
6      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注)                          2,982.43             16.80
                         合计                               31,505.54         16,839.33
        注: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
    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将“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
    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2,982.43万元(含累计利息),变更用于“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
    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宏丰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因募集资金使用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运营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实际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
    年11月23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
    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6)。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
    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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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公司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
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2个月预计最高可减少潜
在利息支出约414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
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 民币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
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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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不超过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宏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威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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