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6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
厦6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姚庆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7,63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10%。其
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7,635,75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1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6,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7,329,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 305,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858%;反对305,87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7,329,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 305,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858%;反对305,87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7,39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23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79%;反对238,17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39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23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79%;反对238,17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48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1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20%;反对153,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689,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6%;反对94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
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946,576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689,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6%;反对94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
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946,576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39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23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79%;反对238,17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指派王光前、吴元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