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日 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同有”)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由 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鸿秦科技 1、被担保人: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18.68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建利 4、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13 日 5、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 9 号 9 号 2 层 207 号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生产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鸿秦科技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5,651,369.55 359,260,141.10 负债总额 71,951,879.97 53,775,616.9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11,458.33 10,011,458.33 流动负债总额 71,018,377.63 52,813,845.28 净资产 333,699,489.58 305,484,524.17 营业收入 105,728,274.56 142,062,300.97 利润总额 32,626,946.19 42,125,331.77 净利润 28,072,067.09 37,182,753.21 9、鸿秦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同有 1、被担保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周泽湘 4、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5、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 楼 G0552 室 6、经营范围: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信息科技技术、软件的开发;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的销售;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 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 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湖南同有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9,963,841.57 156,197,120.26 负债总额 144,817,040.22 127,037,970.8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1,012,986.11 86,012,986.11 流动负债总额 53,672,116.70 50,905,849.68 净资产 25,146,801.35 29,159,149.40 营业收入 4,269,098.27 28,949,548.25 利润总额 -5,610,306.59 -20,013,403.83 净利润 -4,040,203.15 -14,407,692.85 9、湖南同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鸿秦科技 1、保证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 万元 5、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以上担保协议内容是公司及鸿秦科技与宁波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实际担保 期限、担保金额等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鸿秦科技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 件。 (二)湖南同有 1、保证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 3、债务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 万元 5、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以上担保协议内容是公司及湖南同有与长沙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实际担保 期限、担保金额等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湖南同有因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拟向宁 波银行、长沙银行分别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2,000 万元、2,000 万元,公司为其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鸿秦科技、湖南同有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鸿秦科技、湖南同有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偿还担保对应 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鸿秦科技、湖南同有生产 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湖南同有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湖南同有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是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鸿秦科技、湖南同有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39,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8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66%。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