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节约资金成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
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
贷款。
鸿秦科技委托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为上述
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就前述担保向首创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
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18.68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建利
4、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13 日
5、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 9 号 9 号 2 层 207 号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生产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鸿秦科技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5,651,369.55 359,260,141.10
负债总额 71,951,879.97 53,775,616.9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11,458.33 10,011,458.33
流动负债总额 71,018,377.63 52,813,845.28
净资产 333,699,489.58 305,484,524.17
营业收入 105,728,274.56 142,062,300.97
利润总额 32,626,946.19 42,125,331.77
净利润 28,072,067.09 37,182,753.21
9、鸿秦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中的被担保方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5323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
03G
4、法定代表人:臧晓松
5、注册资本:100,230.8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5 日
7、营业期限:1997 年 12 月 5 日至 2047 年 12 月 4 日
8、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
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
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拟签署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期限:首创担保根据与工商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而向工商银行代
偿之日起三年。
3、反担保金额:1,000 万元
具体反担保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因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拟向工商银行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 1,000 万元,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鸿秦
科技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鸿秦科技目前经营正常、资信良
好,具备偿还担保对应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有利于保证鸿秦科技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反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反担保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
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就鸿秦科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申请授信额
度事项,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鸿
秦科技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鸿秦科技生产经营稳定,
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公司为鸿秦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且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39,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8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66%。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