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有”)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1,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由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周泽湘
4、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5、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
楼 G0552 室
6、经营范围: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信息科技技术、软件的开发;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的销售;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
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
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湖南同有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017,082.93 156,197,120.26
负债总额 181,489,182.89 127,037,970.8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6,511,805.56 86,012,986.11
流动负债总额 64,668,838.61 50,905,849.68
净资产 19,527,900.04 29,159,149.40
营业收入 5,900,200.99 28,949,548.25
利润总额 -13,311,592.15 -20,013,403.83
净利润 -9,757,707.78 -14,407,692.85
9、湖南同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债务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 万元
5、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以上担保协议内容是公司及湖南同有与浦发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实际担保
期限、担保金额等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
湖南同有法定代表人周泽湘先生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因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拟向浦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敞口)1,000 万元,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
足湖南同有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湖南同有经营正常、资信
良好,具备偿还担保对应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
湖南同有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是为满足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湖南同有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在公司可
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40,8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0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66%。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