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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以及
2023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发生的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
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就相关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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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及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赵   骏    傅   颀    庞保平
                                                       202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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