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
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保持公司核心员
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
事朱亮、毛全林为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
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
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


                                     1
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考核原因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本次对不符
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
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事宜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


                                        独立董事:赵骏     傅颀     庞保平
                                                         2023 年 12 月 6 日




                                   2